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 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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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3001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汉中供电公司阳春桥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等四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2022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