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海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海章
地址:陕西省365体育app手机版安全下载_365bet正网盘口_mobile288-365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5日(15:30时—18:30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杜茜(执法号F0745527946C)、杜芳静(执法号F0745527948C)在对汉中海鑫置业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存在未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方法进行检测问题,出具的4份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不真实不准确,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 8月5日《365体育app手机版安全下载_365bet正网盘口_mobile288-365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8月6日《365体育app手机版安全下载_365bet正网盘口_mobile288-365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2. 汉中海鑫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基本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2021年9月1日,我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汉环罚告字〔2021〕18号)告知你公司有听证申请权和陈述申辩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即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对你公司“机动车尾气检验中存在未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作出以下决定:1.没收对4辆车出具排放检验报告违法所得贰仟肆佰捌拾元整(2480.00元);2.处罚款拾万元(100000.00元);共计拾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10248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365体育app手机版安全下载_365bet正网盘口_mobile288-365生态环境局领取)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票据报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365体育app手机版安全下载_365bet正网盘口_mobile288-365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体育app手机版安全下载_365bet正网盘口_mobile288-365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