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在逐步收尾,省级普查档案验收在即。为检验全市污染源普查档案建设成果,市普查办决定自10月28日起,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普查办要立即按照《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标自查,抓紧整改、完善普查档案。
二、各县区普查办要充分认识档案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通过省级验收。
三、市普查办将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并通报,采取定点帮扶方式督促提高落后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