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大安全”“大应急”工作理念,坚决贯彻生态环境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全过程风险治理,不断提升监管、应对和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和支撑体系,推动环境应急能力再上新台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一、夯实环境应急领导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分局要组织单位人员对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专题学习,熟悉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时机、信息报送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对环境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应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积极开展环境隐患排查
(二)加强企业隐患治理和监管。各县区分局要根据《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汉环办发〔2022〕13号)明确的六个方面内容,紧盯辖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全面系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台账清单,推进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环境风险底数清楚、隐患排查治理到位、防范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本季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清单。
(三)提升尾矿库环境风险应对能力。按照《关于做好<尾矿库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汉环函字〔2022〕111号)要求,持续开展辖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污染风险,推进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督促企业或监管单位建立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尾矿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信息,并长期保存。已闭库尾矿库,连续两年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达标排放,且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监测井水质或区域地下水本底水平,可不再划分环境监管等级。
(四)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监管。高度关注辖区新改扩建环保设备设施带来的安全问题,不断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检查全覆盖,规范设置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加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确保工作人员规范操作、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人身伤害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和移交,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尾矿库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三、提升环境风险应对水平
(五)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执法检查,查处企业在应急预案管理及执行方面的违法行为,督促预案备案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备案;各县区分局要结合辖区环境风险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情况,更新政府、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市局备案,并于6月15日前上报辖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目录。
(六)强化环境应急值班值守。各县区分局要加强应急力量的配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环境应急值班电话有人接、事情有人办、队伍拉得出、力量能调动,应急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向市局报备。
(七)规范应急信息报送时效。严格落实《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科学、规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3小时。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八)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开展辖区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详细掌握自身储备和企业可调拨的物资明细,及时更新物资储备,建立管理台账清单;积极申报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必要的快速监测设备,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和应对水平。同时,依托辖区企业和社会化资源,建成相应水平的应急物资库和救援队伍,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九)开展必要的环境应急演练。各县区分局要制定覆盖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演练;督促指导涉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涉水源地等重点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环境应急演练全覆盖和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演练格局。
(十)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的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协同处置,严防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严格执行“五个第一时间”要求,采取源头阻断、截流引流、工程削污等措施,妥善、高效处置,防止污染源扩散,提高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