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组情况
总 指 挥:任文学
(一)督导检查组
一组组长:马平顺 吴 辉
副 组 长:周 强 雷 宏
成 员:市环保局办公室、人教科、法规科、创建办、后勤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车 辆:市环保局机关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保障
负责片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开发区、镇巴县、佛坪县
二组组长:罗仁才 王科德
副 组 长:王文忠 薛 海
成 员:市环保局污防科、总量科、大气办、监察室,
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
车 辆:市环保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保障
负责片区:汉台区、南郑县、勉县、略阳县、宁强县、留坝县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 王科德
副组长: 李奕慧
成 员: 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新闻媒体
车 辆: 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保障
(三)综合协调组
组 长: 焦文杰
成 员: 市环保局生态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工作职责
1.督导检查组负责督促责任片区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检查禁烧人员在岗情况、现场处理情况。发现露天焚烧及时通知所在县区禁烧工作人员现场处理,详细记录焚烧火点数量和位置,认真填写《督查日报表》,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综合协调组。
2.宣传报道组负责禁烧宣传和媒体报道事宜。
3.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督查日报表》,编发禁烧专报,协助督导检查组调查处理露天焚烧行为。
4.督导检查组坚持每天外出督导检查,人员由组长、副组长协调确定,交替外出督导检查。
5.现场督导检查时间从2015年5月16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
三、各县区要组织开展现场巡查,每日上报本县区禁烧情况,于每晚21:00时前传真报送至市禁烧办。请各县区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禁烧办(电话兼传真号码:0916-262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