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膏雨控制要求
1、石膏雨定义
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塔出口净烟气由于处于湿饱和状态,在流经烟道、烟囱排入大气的过程中因温度降低,烟气中部分汽态水和污染物会发生凝结,液体状态的浆液量会增加,并在一定区域内有液滴飘落,沉积至地面干燥后呈白色石膏斑点,称为石膏雨。
2、适用对象
执行DB61/1226-2018的所有燃煤机组和单台出力>65t/h的燃煤锅炉。
3、达标标准
达到DB61/1226-2018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则视同消除“石膏雨”现象。
二、有色烟羽控制要求
1、有色烟羽定义
烟气在烟囱口排入大气的过程中因温度降低,烟气中部分汽态水和污染物会发生凝结,在烟囱口形成雾状水汽,雾状水汽会因天空背景色和天空光照、观察角度等原因发生颜色的细微变化,形成“有色烟羽”,通常为白色、灰白色或蓝色等颜色。
2、适用对象
关中核心防治区(即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城市规划区,以及以西安市钟楼为基准点、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区域)、陕北陕南地区的地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执行DB61/1226-2018的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和单台出力>65t/h的燃煤锅炉。对于采用“三塔合一”的燃煤发电机组不适用于本标准。
3、达标标准
所有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烟气排放温度,有效回收烟气水分。采取冷凝法排放烟气温度应达到:48℃(4月至10月)/45℃(11月至次年3月)。烟气温度在线监测位置在满足HJ 7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相应降温设施烟气出口。对烟气进行再加热的,烟气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在再加热之前。采用吸收法排放烟气的含水率应达到:11%(4月至10月)/8.5%(11月至次年3月)。
采取加热措施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如果烟气排放温度在11月至次年3月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持续稳定在78℃以上,其他时间持续稳定在75℃以上,则视同消除“有色烟羽”现象。
除上述技术之外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应用之前,需要专家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