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8月23日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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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 〔201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划》明确的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