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7日,西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汉中某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矿山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存在“未依法编制、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调试生产;在西乡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燃区”内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燃用非成型生物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勘察笔录,对该公司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相关证据,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确认。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备案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项目”,违法事实为“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幅度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5%-2%”和“(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2.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分类为“在禁燃区内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处罚幅度为“16-20万元”的规定。
2022年11月21日,365体育app手机版安全下载_365bet正网盘口_mobile288-365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西环改字〔2022〕17号),2023年2月6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F西乡环罚告〔2023〕2号)。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
2023年2月16日,365体育app手机版安全下载_365bet正网盘口_mobile288-365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西乡环罚〔2023〕1号),罚款贰拾叁万捌仟元。
【整改情况】
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正在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
【案件启示】
一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环境执法人员注重与辖区相关管理机构的密切协作,拓宽、畅通环境违法线索信息来源,依法收集固定证据,集体研究讨论,处罚适用法律及罚款额度准确适当;二是该案是当地查办的首例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对该县大气污染管控工作推进具有积极的反面典型警示作用,有力震摄了极少数敢于顶风违法、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的“冒头者”。大气污染防控、“铁腕治霾”,不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认真履责,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相关配合、协作以及广泛参与,方可构建出良好的人居生态环境。